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焉耆回族自治县位于新疆天山南麓焉耆盆地腹心。全县总面积2570.88平方公里,辖四乡四镇三个国营农牧场,46个行政村,16个居委会,246个村民小组。另有兵团企业、农牧团场、南疆铁路和塔里木河南石油勘探公司等驻焉单位17个。县域总人口13万人,居住着回、汉、维、蒙等29个民族,其中汉族占43.8%,回族22.8%,其他少数民族33.4%,是新疆6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之一。四乡四镇包括:焉耆镇、七个星镇、永宁镇、四十里城子镇、北大渠乡、五号渠乡、查汗采开乡、包尔海乡。境内还有有:王家庄牧场、苏海良种场、二十七团场。古为西域焉耆国。清光绪二十四年(1898)设焉耆府。民国二年(1913)始设焉耆县。1954年设立焉耆回族自治区,1955年改称自治县。隶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。地势西北高、东南低,周围大部环山,开都河流贯东部,孔雀河流经南部,中部有小片沼泽。为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。农作物有小麦、玉米、水稻、蚕豆、油菜、啤酒花等。畜牧以马、羊、牛为主,“焉耆马”闻名全国。工业有水泥、电力、制糖等。南疆铁路横贯县境,为南北疆交通要冲。还有公路干线和支线通往各地。古迹有唐王城遗址、四十里堡旧城、锡克沁遗址、七格星明屋等。